打印

延津县交通局违规查车导致交通事故一案的责任人已被依法追究责任

本主题由 星云 于 2008-6-18 12:04 移动
您是本帖第890个浏览者

延津县交通局违规查车导致交通事故一案的责任人已被依法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6日,延津县交通局运管所稽查人员刘学杰等人,在县委、县政府三令五申不准上路查车的情况下,在S219线浚县与延津县交界处延津县丰庄境内擅自上路查车,致使一辆装载水泥的货车(豫GD1168,驾驶员为延津县马庄乡冯班枣村民冯连群)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坐人张海静(女,鹤壁浚县董庄村人)死亡、摩托车驾驶人李玉雪受伤。
    事件发生后,延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小组,抽调县纪检委、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人员,专门负责事故调查协调处理工作。一是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抓紧调查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二是安排有关部门积极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三是由县检察、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察处理;四是由县纪检委、监察局牵头对该违规查车案件进行调查,对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五是在全县开展纠风治乱集中整治活动,坚决避免公路“三乱”事件发生。
    目前,经过与死者家属协商,已达成协议,死者家属表示满意。同时,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县检察机关已于2008年4月29日晚,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将县交通局运管所刘学杰、王海明、郑龙、李国庆四人依法刑事拘留,下步将依法从严惩处。县纪检监察部门已进驻县交通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包括局领导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县交警部门正在按法律程序对事故进行处理。
阅,
出售f-22猛禽战机,美国造,价格28亿rmb,欢迎各地军阀,恐怖分子前来选购,更多详情见我的拍拍,Q号:379468150
嗨,都不容易啊~~~~~~~~~~~~~~~
各大网站都发出来了
河南交通规费稽查 县级征稽机构禁单独上路查车
新闻日期: 2008年05月06日 07:55:50

我省交通规费稽查作重大改革
县级征稽机构不得单独上路查车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龚砚庆 通讯员张影 )为严防公路“三乱”,减少多家机构上路执法及以“征稽”名义乱查车现象的发生,给广大车主创造一个有序、规范的缴费和行车环境,从5月1日起,我省交通规费稽查组织模式作重大改革,由原来的分级组织改为由省辖市征稽机构统一组织,县级征稽机构不得单独组织上路稽查。
  5月5日,省交通厅征稽处发布了这一消息。
  省交通厅征稽处有关人士介绍,之前我省交通规费稽查一直采取的是“分级组织”实施的方式,每个县、市都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稽查计划和上路查车。
  改变稽查方式后,县级征稽机构的工作重点将转向“源泉管理”,由注重上路查车向注重基础管理转变,借助居委会、村委会“两委”的作用,进一步摸清辖区内车辆底数。由征稽人员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为辖区内车辆提供优质的缴费服务,实行县域内“网格化”管理。而县级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车辆缴费管理情况将列入工作考核,切实解决“以查代管”问题。
  据介绍,为有效监督行业不规范执法行为,近日省交通厅征稽处还将主动联合纪检、纠风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全省征稽行业执法行为大检查。
河南交通规费稽查变革 县级征稽机构不再上路稽查
新闻日期: 2008年05月06日 07:30:12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郑州日报报道:(记者 王文霞 通讯员 张影)我省交通规费稽查方式有重大改变从即日起,全省交通规费稽查由原来的分级组织改为由省辖市征稽机构统一组织,县级征稽机构不再单独组织上路稽查。
  改革前我省交通规费稽查一直采取的是“分级组织”实施的方式,每个县、市都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稽查计划,而改变稽查方式后将由市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统一组织”,县级机构不再单独上路稽查。改变稽查方式后,县级机构的工作重点将转向“源泉管理”,由注重上路查收向注重基础管理转变,由征稽人员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为辖区内车辆提供优质的缴费服务,而县级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车辆缴费管理情况将列入省、市、县工作考核,切实解决“以查代管”问题。
延津交通局违规查车导致交通事故 责任人被追究
新闻日期: 2008年05月08日 09:47:14

延津县交通局违规查车导致交通事故一案的责任人已被依法追究责任
  人民网河南视窗5月8日讯 本网昨日转发了《延津县交通局违规查车致1死1重伤》的新闻之后,延津县有关部门于今日给本网发来情况说明。说明称,事件发生后,延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小组,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追究责任;目前,经过与死者家属协商,已达成协议,死者家属表示满意。
  2008年4月26日,延津县交通局运管所稽查人员刘学杰等人,在县委、县政府三令五申不准上路查车的情况下,在S219线浚县与延津县交界处延津县丰庄境内擅自上路查车,致使一辆装载水泥的货车(豫GD1168,驾驶员为延津县马庄乡冯班枣村民冯连群)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坐人张海静(女,鹤壁浚县董庄村人)死亡、摩托车驾驶人李玉雪受伤。
  事件发生后,延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小组,抽调县纪检委、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人员,专门负责事故调查协调处理工作。一是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抓紧调查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二是安排有关部门积极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三是由县检察、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察处理;四是由县纪检委、监察局牵头对该违规查车案件进行调查,对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五是在全县开展纠风治乱集中整治活动,坚决避免公路“三乱”事件发生。
  目前,经过与死者家属协商,已达成协议,死者家属表示满意。同时,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县检察机关已于2008年4月29日晚,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将县交通局运管所刘学杰、王海明、郑龙、李国庆四人依法刑事拘留,下步将依法从严惩处。县纪检监察部门已进驻县交通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包括局领导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县交警部门正在按法律程序对事故进行处理。
快车道查车人亡 郑州征稽处一副所长被判刑
新闻日期: 2008年02月01日 07:35:05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东方今报报道:(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张胜利 李红燕) 快车道上拦车稽查,造成一死两伤,昨天,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一副所长,被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依法判处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3月13日,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一所副所长闫某带领5名工作人员,到中原西路与西环路交叉口稽查农用车交通规费。稽查过程中,闫某未做任何分工布置,也未设“警示牌”。闫某看到有车驶来,直接到快车道拦车检查,造成四车相撞,一人当场死亡、两人受重伤。事情发生后,群众对违规稽查行为非常不满,发生了殴打稽查人员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闫某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有悔罪表现和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遂作出上述处罚。
一些人害惨了一大批人,断了勤劳致富的路子
那天我上网查资料的时候突然跳出一个网页,
很黄很BL,于是我就把它收藏了
四人上周五晚上已被宣布逮捕!
客服电话: 在线QQ:22000644 延津网监备案号:4107260001
延津网警提示: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延津之家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言论!
Designed By 17DST Discuz! Support Team | Discuz!支持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