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存折搞诈骗 款未到手人被判
延津县法院 段连芳 王建明
你见过这样的骗子吗?自己在存折上随便写个数字,就要求银行凭折付款,银行不付款竟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延津县法院对这起自编自演的“闹剧”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林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20000元 。
家住延津县马庄乡某村的林峰,生活虽不算富裕可也说得过去,有一天闲来无事,在自家抽屉里翻到早已不用的两本存折,一张余额为0,另一张余额为1元。看着存折上的存取款资料都是银行工作人员手写的,林峰就突发奇想,自己在那张余额为0的存折上填了日期分别为“12月29日”、“元月17日”,存款余额分别为“7000”元和“9000”元,并在经办人盖章处写上自己熟悉的经办人“海霞”的名字。在那张余额为1元的存折上,写上83年4月4存入9676元,96年6月1日存入10000元,余额从1元变成了“19671”元,并模仿经办人的惯例在经办人盖章处写上“张”字样。2007年9月10日,林峰持已经涂改好的余额为9000元的存折到马庄信用社要求取款,20日林峰就将马庄信用社及所谓的经办人海霞告上了延津县法院。28日上午,林峰又持另外那一张存折到班枣信用社要求取款,班枣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一面告知林峰存折余额只有1元,而不是林峰所说的19671元,一面将发生的情况给马庄信用社的领导进行了汇报。下午2点,马庄信用社发现情况严重,随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对案件开始了初查, 开始林峰对公安机关的讯问还百般抵赖,但是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案情也随之明朗化,林峰的精神防线也一步步瓦解,12月4日林峰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延津县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峰使用变造的存单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金融凭证诈骗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了以上判决。